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在我国政策领域已有将近二十年的历史,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消费的重要途径,是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稳定的必要环节,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黄恒学教授在《国家治理》周刊撰文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障碍和实践路径进行了深入分析。
文章指出,要遵循市场导向,培育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者创造财富、增加收入的思想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财富、鼓励创造财富的环境,综合性地“提低、扩中、调高”,完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1.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也步入了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行列。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全面小康》白皮书统计,中国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71元增加到2020年的32189元,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从1978年的57.5%、67.7%下降到2020年的29.2%、32.7%。但是,在我国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升的同时,不同阶层群体的收入呈现了不同的变化情况,并未完全平等地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在前期改革过程中,由于强调效率优先等原因,出现了收入阶层的分化以及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在2008年达到最高点0.491,表明这一时期国内居民收入差距已经很大。尽管2009年至今基尼系数波动下降,2020年降至0.468,但收入差距依然处于较高程度。由于对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尚未统一,因此对于不同收入阶层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尚未明确,但居民收入阶层分化的事实不容忽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的数据,将全国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得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结果如下:在2020年所有调查户中,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868.8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为16442.7元,中间收入组为26248.9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为41171.7元,高收入组为80293.8元;从2014-2020年的增长幅度看,五组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65.8%、51.0%、48.9%、52.8%、57.5%。由此可见,不同收入组之间的收入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并且低收入组和高收入组的增长速度相对较快。但是,这里的中间收入组并不同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前者是按人群划分收入,而中等收入群体作为政策关注的重点,是按收入划分人群,并且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而调整。
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学界尚未有一致的观点。世界银行的标准是,发展中国家应将中等收入群体界定为每人每天收入10-100美元。在国内,国家统计局明确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测算标准,即中国典型的三口之家的年收入在10-50万元之间。此外,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国内一些学者主张对中等收入群体不应仅仅以收入为界定标准,还应该考虑生活质量、职业、教育等多重因素。
尽管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有不同的定义标准,但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全球最大,市场规模巨大、潜力巨大,前景不可限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政策重点,也关乎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任务。2020年中国已如期实现了“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历史性地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发展壮大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人数虽多但比重较低、部分人群收入不稳定、地区发展不均衡等。因此,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进行新的规划和努力。
2.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意义
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在我国政策领域已有将近二十年的历史,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明确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中等收入者占多数”,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显示了我国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长期重视和持续关注。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消费的重要途径。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巨大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潜力,有动力且有条件不断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相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其边际消费倾向更高,相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其消费能力更强,因此中等收入群体对于扩大我国内需、扩大我国消费市场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在当前要求形成国内市场大循环的新发展格局目标下,在疫情对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冲击的背景下,需要通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来刺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稳定的必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占社会总人口少数的高收入群体往往掌握着多数的社会财富资源,中低收入者在经济上的话语权比较有限,而中等收入群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字塔型”社会结构所带来的社会冲突和对立,通过改善社会结构也在深层上优化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在稳定当前中等收入群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最终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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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共同富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但现实情况往往存在先富群体和后富、未富群体的严重对立,而这种对立源自两个群体之间的巨大经济差距。中等收入群体的存在意味着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之间存在有效过渡的空间,自下而上的社会流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是鼓励致富,推动低收入群体迈向中高收入群体,使整个社会保持活力、向前发展,同时,中等收入者的增加意味着低收入者的减少,因此有利于逐步消灭贫困。另一方面,必然要适当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从而缩小收入差距,解决两极分化问题。总之,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其更多地进入中等收入队伍,这一过程正是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使收入差距保持在适度、恰当、合理的范围内,而非无限制、无节制、过度地扩大差距,既要鼓励致富,又要消灭贫困,从而保障社会有活力地发展、和谐地发展、稳定地发展。